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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山西商标注册中常见的普通商标可以表明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证明商标则表明了商品或者服务的一些特定品质,比如大家常常听说的“绿色食品”就证明了食品的特定属性,那么证明商标是否可以转让?证明商标转让应该怎么办理?
证明商标指能够证明商品达到一定品质质量标准的标志,又称“保证商标”。有些国家又称之为“担保商标”或“统一质量标志”。通常是由具有一定权威的商会、机关或其他团体申请注册,申请人对使用证明商标的商品具有鉴定能力并负保证责任,证明商标权归申请人所有。
证明商标和其他商标的显著区别,即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
证明商标应由某个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注册,由注册人以外的其他人使用。使用证明商标的目的在于向消费者提供质量证明,有利于企业拓展产品的销路,增强竞争能力。同时,使用证明商标有利于保护名优特产。
并不是所有的商标都能转让,注册商标交易也是有限制的。比如集体商标不能转让,但是证明商标可以转让。 转让时,受让人应当提供《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四条所规定的证明文件,由商标局进行审查,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下面给家介绍注册商标不得转让的几种情况:
1.用于两种类似商品的商标,不得单独转让。
2.联合商标不能分割转让。
3、属于共同所有的商标,某一所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自行转让。
4、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不得随意转让。
5、转让注册商标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其转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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