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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9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称贸仲)对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药集团)和香港鸿道(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鸿道集团)2010年至2020年的“王老吉”商标授权许可使用补充协议是否有效进行了仲裁。但仲裁结束后,仲裁庭并未立即作出裁定结果。
据了解,2000年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签订“王老吉”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将“王老吉”商标许可后者使用至2010年。2002年鸿道集团重要人物陈某通过贿赂广药集团原副董事长、总经理李益民300万港元,签订了一份商标许可使用补充协议,低价获得了第二次为期10年的“王老吉”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即从2010年延长至2020年。之后,李益民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对此,广药集团认为,双方签署的延长10年商标许可期限的补充协议是无效的。鸿道集团方面则坚持认为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有效。为应对此次仲裁,广药集团准备了大量材料以及由第三方独立评估机构出具的鉴损报告。而鸿道集团方面向仲裁庭提交的证据主要为,其被授权许可使用“王老吉”商标后,红罐“王老吉”运营方加多宝集团是如何打造和维护“王老吉”品牌的相关说明材料。
“王老吉”商标许可费用是此次仲裁的另一焦点问题。广药集团认为“王老吉”商标作为其无形资产之一,被以如此低价许可鸿道集团使用,不仅未能体现出“王老吉”商标的使用价值,还造成了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
证据资料显示,鸿道集团最初缴纳的商标许可使用费为450万元,此后,每年按照8%至9%的增长比例向广药集团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用,至2020年,鸿道集团将要支付537万元。红罐“王老吉”2002年销售额不到2亿元,2010年已达150亿元,8年时间里增长率75倍,而商标许可费却仅增加了数十万元。
点评:该案对于国内决心做大品牌、百年品牌的企业会有很好的警示作用,在做品牌之前先把自身商标确权的工作做好才是“硬道理”,否则“不牢靠”,因为别人的终归是别人的。别人的终归是别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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