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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的原则和作用

作者: 时间:2018-6-8 9:31:53

  我们总说“好事多磨”,因此对于太原商标注册来说,虽说麻烦但却是每个企业在品牌时代都无法忽略的事情。下文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太原商标注册的原则与作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商标注册三大原则
  1.申请在先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更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我国商标法在坚持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还强调使用在先的正当性,防止不正当的抢注行为。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自愿注册原则
  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自己的意愿。在自愿注册原则下,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可以在生产服务中使用,但其使用人不享有专用权,无权禁止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驰名商标除外。
  在实行自愿注册原则的同时,我国规定了在极少数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实行强制注册原则,作为对自愿注册原则的补充。目前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只有烟草制品,包括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使用未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
  3.使用在先原则
  在使用申请在先原则无法判定的情况下采用使用在先原则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九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此原则在遇到与商标权类似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如:专利权、著作权)相冲突时,往往起到重要的决定作用。
  商标注册的作用
  1、便于消费者认牌购物,打造品牌效应;
  2、提高产品的知名度,树立品牌形象;
  3、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防止假冒;
  4、为申请驰名商标做准备;
  5、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可对其价格进行评估,可以通过转让,许可或质押来实现其价值;
  6、增强顾客对产品或服务的信息;
  7、商标是办理质检,卫检,条形码等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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